浙江省东方中医信息化技术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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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\n <br /> 【单位性质】浙江省东方中医信息化技术研究院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一条、十二条的规定,经浙江省科技厅批准设立、由浙江省民政厅核准登记《民办非企事业单位》(浙民非准字[2013]第15号),隶属浙江省科技厅主管,并纳入省级科研机构。2015年研究院列入全省性社会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单位,2016年评为浙江省民政厅4A级信誉单位。<br />【指导思想】研究院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(2016—2030)的规划大纲,以推进中医药特色为奋斗目标,以建设中医药信息化技术为重点,提升中医药信息化的模式,发挥传统中医药的优势作用,推动我国中医药信息化技术的健康事业。<br />【业务范围】中医信息化的研究、开发、推广和成果转化,中医信息化技术文献检索与信息编辑,开展国内外中医信息化技术的交流、宣传、培训等一体化。并与全国大、中院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中医信息技术合作,推动科学进步与中医信息化技术的发展。<br /> 【科技人员】聘请全国中医专家,拥有一批高素质管理人员和信息化技术人员,承担中医信息化技术的课题研究,开发中医信息化技术应用,促进中医“科研成果”转化,搭建中医药信息数据库。 <br /> 【管理结构】研究院分两级管理责任制,部门科室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。内设科技发展部、宣传部、院行政办公室,科技发展部下设:中医研究室、文献检索中心、成果推广中心等;宣传部下设:中医编辑部、信息编辑室,教育培训中心等;行政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。<br /> 【资源优势】建立了专门的官方网站——浙江省东方中医信息化技术研究院,拥有过万的流量,主要开展中医药新闻、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、培训信息的传播工作,弘扬中医药文化,全面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。启动《百草在线》和《光明医传》两个微信公众号传播平台,通过文字、图片、语音的形式,进行全方位的沟通、互动,灵活便捷,发挥中医药文化的传播、传递、传导。<br /> 【发展前景】重点推动中医“非药物疗法”的技术培训和成果开发,举办国内外中医药论坛等多样化活动,以科普宣传、学术交流、新闻发布的形式传播中医药保健知识,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。开设中医教育:①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(中医刮痧师、中药调剂员)国家职业资格取证培训;②国家级中医、中药学分制继续教育;③国医大师传承人培训班;④中医非药物疗法培训班;⑤创办中医药学院,应用CDIO教育模式“振兴中医传承教育,复兴光明中医之路”。\n ]